“男子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”案开庭!男子是否应为视频热传担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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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,有新进展。据悉,该案将于明日(7月10日)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。
(点击观看视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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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顾
2018年12月,一段被冠以“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”标题的视频流传网络。打人男子一边扇老师嘴巴一边骂——
“你还记不记得我?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?知道不知道?过去十几年了!”
“以前你咋当的老师?”
最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,打人男子才住手。被打后,老师没有还手,仅是嘴里喏喏地说“对不起”。
12月19日,一位名叫常仁尧的男子在网络上就此作出回应。他表示,自己打老师不对,但打这名老师是事出有因,因为上学时这名张姓老师曾经严重体罚过他。
与此同时,张老师所在学校的一份举报信也流传于网络,信中对常仁尧这种不尊师重道的行为表示谴责。
一时之间,这起事件迅速挤入公众视线。
事件发生后,打人者河南洛阳栾川县雷湾村33岁的常仁尧在投案途中被警方抓获并拘留。经过审查,栾川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,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
常仁尧为什么要当街殴打自己的老师?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?庭审现场,控辩双方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辩论。
张老师是否存在
过度体罚学生的行为?
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,被告人常仁尧表示,事件发生源于偶遇,并非像某些网帖所称的是蓄谋已久。
据常仁尧讲,张老师在任他的班主任期间,曾经数次体罚他。
据常仁尧讲,他最在意的并不仅仅是体罚,而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。
因为当时自己家庭条件不好,所以更在乎别人的看法。据常仁尧的家人讲,常仁尧偶尔会在梦中惊醒,回忆起当年的事情。
据报道,很多学生回忆,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大环境下,略微体罚学生在当地是比较常见的现象。因此,本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过度体罚。
对于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,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常仁尧的说法,公诉人未予认可。张老师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田占柱也表示并不清楚。
视频是如何流传出去的?
责任是否由常仁尧来承担?
在这起案件中,常仁尧让人拍摄了他殴打张老师的视频,后来这段视频流传于网络,引发很大关注。
在法庭上,这个情节造成的影响到底有多大、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,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又一个焦点。
那么,这段视频后来又是如何流传出去的呢?
公诉机关指控,2018年8月24日,常仁尧截取视频前1分09秒内容,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。同年11月15日,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,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。
随后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,并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。
至于视频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,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。
▲不过,公诉人认为,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,并最终造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,应属于间接犯罪故意。
▲辩护人则认为,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,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,并且嘱托不要外传,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。
如何量刑成关键
那么,基于打人和传播视频这些情节,常仁尧的行为是否构成公诉机关起诉的寻衅滋事罪呢?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,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▲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常仁尧,为报复被害人,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,借故生非,随意当中拦截、辱骂、殴打被害人,并有意录制视频,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,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。
▲辩护人提出,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之一是无事生非,而常仁尧的行为并非如此。
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第一条规定,行为人为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等,无事生非,实施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,应当认定为“寻衅滋事”。
控辩双方,一方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,一方认为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,不触犯刑法。而这两种法律评价,对常仁尧来说,意味着处罚的不同。
▲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有寻衅滋事行为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▲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为警告、罚款、行政拘留,明显轻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。
在庭审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,常仁尧对打人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。
看·法
在法治社会、文明社会,任何暴力行为都不应该得到推崇。
在这起事件中,无论老师当年做过什么,我们不应赞成常某以违法的手段来“讨回公道”。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,不应出现这种行为。暴打老师,只能算是低劣的泄愤。
同时,这也并不意味着,我们就该对任何体罚学生的行为无动于衷,否则类似的体罚行为还可能诱发日后的报复行为。
值得学校与社会尝试的是,建立一个合法合规又易操作的维权路径,让“体罚受害者”能合理维权,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教师,也是为了保护这些当事人,预防恶性事件发生。
小编相信
法律会给出不枉不纵最终答案
让我们期待明天的宣判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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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素材来源:央视新闻、红星新闻、广州普法等
苏州普法(etongshuofa)综合整理发布